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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工路1100号校区实验教学笔记本电脑借用管理办法

时间:2023-10-25 编辑:计算中心 浏览:17


第一条 为保障军工路1100号校区计算机实验教学开展,服务1100号校区师生计算机实验用机需求,规范实验教学笔记本电脑借用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借用对象:上海理工大学在籍师生。

第三条 使用范围:仅限在军工路1100号校区使用,不得带离校园。

第四条 借用流程:

        1. 师生于军工路1100号校区计算中心使用个人welink扫码进入借用流程;

        2. 师生填写并提交借用期限、笔记本电脑编号、现场拍摄的笔记本电脑照片等信息;

        3. 计算中心工作人员在welink上确认申请,完成借用流程。

第五条 归还流程:

        1. 师生在约定时间内将笔记本电脑归还至军工路1100号校区计算中心,待完成归还流程后方可离开;

        2. 计算中心工作人员检查笔记本电脑状况,确认完好后在welink上扫码记录归还信息,完成归还流程。

        3. 计算中心工作人员检查笔记本电脑状况,确认有损坏的,按不同具体情况处置。

第六条 借用期限:按借用流程约定的期限。

第七条 借用管理:

        1.借用人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,不得借用、冒用他人welink账号。计算中心工作人员须核实借用者身份信息。

        2. 借用人在借用笔记本电脑期间负有妥善保管义务,承担损毁、丢失设备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设备、照价赔偿等。

        3. 借用人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笔记本电脑。

        4. 为保障资产与设备安全,计算中心须对借用与归还流程全程录像。

        5. 计算中心须每日盘点笔记本电脑设备,对未能及时归还设备应联系借用人催还,对逾期者按相关规定给予采取限制借用资格等措施。

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计算中心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计算中心

2023.10.30